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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业务指南
    浏览量:211
    事项名称: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
    申请条件:

    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    (一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。

    (二)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,其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。(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折算前提是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7.5万平方米以上,其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,不足部分可用在建项目的土地款及土建工程款进行折算,其中土建工程款折算总额的50%以上。)

    (三)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。

    (四)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。

    (五)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
    办理材料:

    序号

    申请材料名称

    要求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

    一式三份

    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

    2

    封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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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\

    3

    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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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\

    4

    授权委托书(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)

    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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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

    受托人身份证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6

    申请报告

    原件

    \

    7

   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

    提交原件

    \

    8

   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9

    审计报告复印件(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)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0

  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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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

    外地项目证明

    原件

    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提供

    12

    所竣工项目的五证(即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)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原件需先扫描上传至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

    13

    完成相应等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4

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5

  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、职称证书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6

    劳动合同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7

    单位社保证明、社保收款收据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

    18

    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9

    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执行情况报告

    原件

    \

    20

    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

    原件

    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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