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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B座33层3319-3326号
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。
(二)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,其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。(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折算前提是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7.5万平方米以上,其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,不足部分可用在建项目的土地款及土建工程款进行折算,其中土建工程款折算总额的50%以上。)
(三)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。
(四)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。
(五)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。
办理材料:
序号 |
申请材料名称 |
要求 |
备注 |
1 |
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|
一式三份 |
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|
2 |
封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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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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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委托书(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)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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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托人身份证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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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申请报告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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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 |
提交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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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营业执照正、副本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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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审计报告复印件(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)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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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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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外地项目证明 |
原件 |
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提供 |
12 |
所竣工项目的五证(即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)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原件需先扫描上传至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 |
13 |
完成相应等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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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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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、职称证书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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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劳动合同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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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单位社保证明、社保收款收据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 |
18 |
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 |
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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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执行情况报告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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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 |
原件 |
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