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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业务指南
    浏览量:143
    事项名称: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
    申请条件:

    申请核定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    (一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。

    (二)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。

    (三)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专业统计人员
    办理材料:

    序号

    申请材料名称

    要求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

    一式二份

    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

    2

    封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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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

    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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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\

    4

    授权委托书(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)

    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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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

    受托人身份证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6

    申请报告

    原件

    \

    7

   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

    提交原件

    \

    8

   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9

    审计报告复印件(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)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0

  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1

    外地项目证明

    原件

    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提供

    12

    完成相应等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三级资质竣工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,四级资质竣工面积可少于5万平米

    13

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4

  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职称证书复印件;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\

    15

    单位社保证明、社保收款收据

    核实原件、收复印件

    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

    16

    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执行情况报告

    原件

    \

    17

    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

    原件

    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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